新北市私立書樂幼兒園
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收退費規定
111年6月30日公告
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,茲將本園收退費規定公告如下:
一、收費:
1.學費、保險費、代辦費-活動費
每學期開學依規定日期繳交費用
2.月費(包含雜費和代辦費)
代辦費主要包含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、課後延托費、交通費。
月費為按月應繳之費用,每月10日之前一月費通知聯金額繳費,逾期繳費自
該月21日起依郵匯局基本放款利率加計延滯息。
二、退費:
1、學費
每學期開學日前提出放棄就讀並申請退費者,全數退還。
幼生於開學日後因故離園者,其退費如下:
(1)學費:開學後未逾6週者,退費三分之二;入學滿6週未逾8週,退費二分之
一;超過8週者不予退費。
(2)活動費: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(3)代辦費&其他代收費: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;按離開當月就讀
日數比例退費。
2、月費(雜費&代辦費)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
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
項目不予退費:
(1)幼生事先請假且連續請假達7日(含假日)以上。
(2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致強制停課達7日(含假日)以上。
(3)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
彈性放假日)以上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
予退費。
★依行政機關規定之放假日(國定假日、勞動節、例假日、或連續(彈)性假日
、天災假…等)不予退費
三、減免
1、本學期起,學齡滿5足歲且就讀大班之幼生的相關補助申請,由家長自行向行政機關申請。
2、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園,每學期學費各減免2000元;表、堂兄弟姊妹同時
就讀本園,每學期學費各減免1000元。學期中入學者減免金額依比例計算。
3、兄弟姊妹、表堂兄弟姊妹分別就讀書樂語文補習班及幼兒園者,幼兒園幼
生每學期減免學費1000元;書樂語文補習班學童每學期減免500元。
四、若對學雜費有任何疑問,請親洽或來電詢問園方行政人員,以避免轉達錯誤。
五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規定經本園董事會同意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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