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私立書樂幼兒園
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規定
111年12月31日公告
依據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及退費標準(111.12.28修正名稱為新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),茲將本園收退費規定公告如下:
一、收費:
1.學費、保險費、代辦費-活動費
每學期開學依規定日期繳交費用
2.月費(包含雜費和代辦費)
代辦費主要包含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、課後延托費、交通費。
月費為按月應繳之費用,每月10日之前一月費通知聯金額繳費,逾期繳費自
該月21日起依郵匯局基本放款利率加計延滯息。
二、退費:
1、學費
(1)每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繳交費用。
(2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3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
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(4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者,不予退費。
2、活動費&每月雜費、代辦費(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)
(1)全學期收費項目,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。
(2)每月收費項目,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。
(3)已製成成品者,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按當月請假、停課或放假日數比例,退還請假、停課或放假期間
之午餐費、點心費、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延長照顧服務費等代辦費項目,其餘項目
不予退費:
(1)幼兒因故請假,於請假日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實際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。
(2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。
(3)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。
前項第三款之退費,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,不予退費。
★依行政機關規定之放假日(國定假日、勞動節、例假日、或連續(彈)性假日
、天災假…等)不予退費。
前三條所稱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比例,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(請假、停課或放假)日數
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;就讀月數比例,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
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,未滿一個月者,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。
三、減免
1、學齡滿5足歲且就讀大班之幼生,依主管機關規定請家長自行申請,。
2、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園,每學期學費各減免2000元;表、堂兄弟姊妹同時
就讀本園,每學期學費各減免1000元。學期中入學者減免金額依比例計算。
3、兄弟姊妹、表堂兄弟姊妹分別就讀書樂語文補習班及幼兒園者,幼兒園幼
生每學期減免學費1000元;書樂語文補習班學童每學期減免500元。
四、若對學雜費有任何疑問,請親洽或來電詢問園方行政人員,以避免轉達錯誤。
五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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