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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託藥辦法

2024/06/28

113學年度第一學期

新北市私立書樂幼兒園託藥辦法

依據: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第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
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
託藥注意事項:

幼兒於就學期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請家長填寫託藥單,並將藥劑和託藥單置於聯絡簿夾鏈袋交予老師。

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,註明幼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及

    用藥方法,並請簽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。如有特殊事項請於備

    註欄說明。

託藥請以當日園內餵藥份量為限,藥袋上請明確標示幼兒姓名,以防誤食。

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。   

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不得為幼兒餵藥;託藥單若填寫不清楚,

    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,以維護幼兒用

    藥安全。

教保服務人員受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
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教保服務人員應儘速通知家長接回。

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餵藥,為幼兒用藥安全,有關藥物之副作

    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。